一、基本情况:宜春市知识产权局是在原宜春市专利事务所基础上经改制,由宜春市编委宜市编发批准成立的宜春市知识产权方面、特别是专利领域的政府管理机构,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现有编制5人,在编在职人员5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1人,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资格人员4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人,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
二、主要职能:制定本地区的专利发展规划,宣传普及专利法规,管理培训专利干部,组织实施专利项目,提供专利信息服务,调查处理专利侵权、权属纠纷,查处假冒专利,管理本地区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工作,企业的专利广告出证等工作。
机构名称: 宜春市知识产权局
服务项目: 专利行政执法,包括:专利侵权、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查处;受理省级专利申请等方面资助。
办事程序: 1.专利侵权查处:提交请求书(必要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报告)→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立案答复
2.专利资助:随时受理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调查取证费由请求人先行按实支付。
局长: 冷小平 电话: 3557687
办公地点:宜春北路268号
联系电话:3557687
专利申请指南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的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三、提供全面的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提供一份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尽早获准专利权的前提,也是恰当划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提供一份全面的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
1、发明名称
简明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2、背景技术
在对发明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作出由远及近的概括介绍基础上,引证并简述与发明内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资料,注明出处并客观地指出该技术存在的问题。这些存在问题是与发明目的密切相关,并可以通过发明技术方案予以解决的。
3、发明技术方案
写出为实现发明目的的所采取的全部技术措施,尤其是新增加的技术措施与背景技术内容之间的结合手段,并至少写出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写明有关产品发明的静态结构(含组成特征,主要连接关系或相对位置关系特征)和动态结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方法发明的操作步骤和顺序,还包括必要的参数选取(化工工艺条件,电路元器件规格与型号)等内容。
必要时可结合其理论依据予以描述,并用附图示意所需表达的发明特征,特别是组成部件的形状、部件之间的连接或配置关系、工艺流程的步骤和顺序、电路原理图等。附图用A4纸绘制,应保证在该图缩小至2/3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细节。
4、发明的优点和效果
应该是发明技术方案的直接结果。可以通过对发明结构特征的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可借助实验数据方式予以说明。
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提交六面正规(主视、俯视、仰视、左视、右视和后视)图片或照片,必要时,还应该提供使用状态参考图或立体图。其尺寸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5×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两份。
四、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的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
五、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六、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函方式索取。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宜春赣西专利代理事务所
宜春赣西专利代理事务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机构代码为36121,为法人、自然人的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事务的法定办理机构。主要服务项目为:专利诉讼、无效、复审代理,专利权的法律效力鉴别,专利侵权、专利项目的转让等服务,专利文献查新、检索与咨询,企业常年专利顾问。对确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到市知识产权局开具证明后,对相关的专利申请费、年费等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60%以上比例的减缓照顾。
办事程序:
1、咨询,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办理相关服务的代理委托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3、专利申请材料按专利申请指南要求提交。
收费标准:按全国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格75号公告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官费)及收费指导标准(服务费)执行。
宜春赣西专利代理事务所
地址:宜春市宜阳北路250号市科技情报所(电信大楼斜对面)
电话:0795-3556699,13807953321,1397052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