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地震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市科技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 3、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授队伍,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8、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9、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