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2、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经费。
4、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5、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归口管理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6、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工作;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8、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9、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10、归口管理全市科技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11、负责全市的科技培训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地震减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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